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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券商突遭警示函!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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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券商突遭警示函!最新回应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上市券商遭到监管警示函!这一次的主角是东兴证券。 11月29日,证监会官网显示,甘肃证监局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甘肃证监局指出,东兴证券作为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履职尽责,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日,东兴证券也发布公告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来看详情—— 4.6亿资金未按约定使用 东兴证券及发行人遭警示 首先来看,此次监管警示函提出的问题: 甘肃证监局指出,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违规。甘肃证监局对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出具警示函。 对于东兴证券,甘肃证监局表示,其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Wind数据显示,“22兰旅02”、“22兰旅03”于2022年10月上市,期限2年,发行方式为私募。发行人为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东兴证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22兰旅02”、“22兰旅03”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全部偿还到期公司债券“22兰交D1”。 东兴证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将积极整改 同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 除对违规情况进行陈述外,东兴证券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偿债能力正常。 东兴证券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履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义务。 近年来,东兴证券投行业务进入多事之秋。今年3月,东兴证券因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遭遇证监会立案。 此后,今年6月底,证监会对东兴证券两名保代出具警示函,理由是在保荐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对发行人原员工陈某某部分银行及证券账户的控制关系认定获取充分证据,未发现该部分银行账户存在收到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关联方多笔大额资金转入的情形。 Wind数据显示,2023年股权承销排行榜上,东兴证券排名第24位,总规模59.71亿元;2023年债券承销排行榜上,东兴证券排名第36位,总规模484.33亿元,排名较去年均有所下降。 编辑:舰长审核:木鱼 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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